公共性作为人类存在不可或缺的条件和基本特性,其初始样态可称之为共在性。事实上,当人有
了自我和他人的意识的时候,人与人就已经“在”一起了。也就是说,在人类的原初阶段,人的共
在性不会成为问题,因为人类已然如此。正是这种共在性不仅使自我和他人生存下来,而且也使自我
在与他人的共在中不断显现出来。随着自我意识的日益自觉、自我需求的日益增大,个别人企图通过
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、甚至借助消灭他人的手段来满足自己的需求。这时,人与人之间的共在才会成
为一个问题。
也就是说,当他人的存在危及自己的存在时,人们才开始考虑如何与他人共在下去。正因为如
此,在人类社会的初期,尽管人们处于一种相互征服的状态之中,但人们并没有在这种生存斗争中毁
掉自身,而是在总体上共同存在下来。这是一种原始的共在性。由于人类社会长期处于生产能力和管
理能力低下的状态,因而只能实行一种等级共在。于是,就有人主张人类的等级共在是先天预定、天
然合理的。
处于优势地位的人及其代言者,不断为这种状态进行辩护,而处于劣势地位的人及其代言者则不
断通过思想启蒙和实践斗争争取改变这种不合理的共在状态。由此引发了人们对于处于共在中的人们
如何相处的问题的思考。这就使得共在问题转变为共处问题,公共性也就由原始的共在性过渡到初期
的共处性。人与人是和平相处,还是相互对抗?如果完全排除、消灭了他人,则自己也将不复存在。
这就使人们不得不考虑如何在斗争中合作,在合作中斗争。随着时代的发展,人与人、集团与集团之
间你死我活的斗争逐渐发展为和平竞争,人与人之间的共在不断走向理性、文明、规范、有序的状
态。通过互学、互帮、互相取长补短,力求能够平等地相处,这就使得人的共处性提升为共和性。
“和为贵”,共和性意味着人与人平等相处,是人类相处的一种高级形态。
就当今人类社会所面临的重大问题而言,每个个体,每个局部、地域、民族、国家都不可能置身
于人类共同命运之外,全人类都面临着共同的灾难和风险,需要共同的努力来加以解决。如生态的恶
化、毒品走私、跨国犯罪、恐怖主义等等,都不是单独个人乃至单独民族、国家所能解决的。这种情
势表明,人与人之间一种生死与共的生存结构正在逐步形成。这就要求构建合理的社会制度,实现各
个国家、民族、阶层等之间的和谐共处。政府、营利性组织、非营利性组织与公民等多元治理主体需
要共同参与,在长期的互动与合作中构建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,从而形成人类社会和谐共
处的治理网络。可见,共在性、共处性和共和性问题虽然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就相继发生了,但作为前
提性的公共性样态一直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,并在全球化时代日益彰显出来。
